重要!!衛生福利部並未委託坊間業者至各機關舉辦心肺復甦術(CPR)急救教育訓練,請各機關及民眾切勿上當。 | 105-12-06 | 分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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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僅請地方衛生局辦理CPR急救教育推廣,並未委託或補助其他名為「急救教學中心」、「急救教育推廣中心」(分為北區、中區、南區)等單位或類似名稱之單位辦理是項訓練之推廣。請參考以下注意事項:1.如聲稱為衛生福利部委託或補助之團體,應備有衛生福利部署名委託或補助之正式公文書。2.急救教育訓練內容強調實地操作,該訓練課程並非30-40分即可完成。3.如果該團體於辦理CPR訓練過程中,要求提供付費之健康檢查或販賣非屬急救教育訓練之用品(如:血壓計),請確認該團體是否具「醫療器材販賣執照」及 「該類醫療器材之許可證」,如有疑問可向衛生局查詢。
最後更新日期:2020-09-10 13:55:56